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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人员工作规范
2008-03-23 23:12     (点击: )

1、陕西省蚕桑重点实验室是从事蚕桑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各试验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有义务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运行。

2、各试验人员都应以积极的科学精神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参加实验室各种学术活动和公益劳动。

3、进入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实行课题登记制度,试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穿着实验服,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佩戴好防护服具,按规范试验作业。

4、各试验人员应按照所分配的范围开展研究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有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其商量。

5、实验室内的公共设备属于所有项目共同使用,其他试验器材、试剂、物品由课题自备、自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

6、实验室内不得从事与试验研究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与试验研究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

7、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发现仪器故障要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8、各试验人员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未做登记的课题和室外人员提供实验,如若发现,将严厉处罚当事者。

9、实验室钥匙持有者应对实验室安全负责,不得自行复制钥匙。需用实验室钥匙由课题负责人领用,课题结束时要交回钥匙。

10、实验室内的各种仪器、设备、试剂、物品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实验室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

11、实验室内的试剂、工具酶、菌种、基因及表达载体等试验材料,未经负责人批准,严禁私自带出、转让或赠人。

12、爱护实验室内卫生,保持实验室内整洁。不在实验室内吃食物、扔废纸、污物、吸烟,不向下水槽乱扔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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