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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4-20 09:15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8〕54号)和《安康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3〕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安康学院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安康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
    (二)安康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各二级单位。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名额分配。
    全校范围内推荐师德先进个人1名、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个。
    (二)推荐程序。
    1.部门推荐。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认真填写《安康学院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安康学院2018年师德先个人(标兵)申报表》(附件3),并附事迹材料。
    2.组织审核。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学校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先进事迹。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三)材料要求。
    1.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1)《安康学院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
    (2)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5份);
    (3)师德建设规划、方案及考核办法;
    (4)近5年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5)近5年来本单位所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提供2013年以来所属教师获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复印件(一式1份)。
    2.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安康学院2018年师德先个人(标兵)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一式5份);
    (3)近5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优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行距22磅,并将材料电子版打包标注名称后发送至553039696@qq.com
    四、时间安排
    4月27日前,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将《安康学院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安康学院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及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103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和表彰师德先进,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各机关工会分会要在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人事处  工会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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