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设备管理>>正文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办法
2008-03-23 23:11     (点击: )

一、大型仪器设备主要指单台价格在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的仪器设备,或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基因测序仪、定量PCR仪、质谱仪 、电泳仪、液闪计数仪、超速离心机、切片机、荧光显微镜、脉冲电泳系统、数据库服务器、工作站、显微注射仪等。

二、大型仪器设备由指定的实验人员负责管理,各研究课题根据课题使用的状况,指定研究人员协助使用。使用操作前要熟悉仪器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性能,能完成独立操作和维护保养,未经培训的使用操作人员禁止上机使用。

三、使用操作前要及时、详细、准确地填写《大型仪器使用维修记录》,并向蚕桑重点实验室提供大型仪器使用及维修的准确数据。使用操作时要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及大型仪器设备的清洁,按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仪器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外来试验研究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必须经蚕桑重点实验室领导同意,并对其使用行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违反操作规程或损坏仪器设备的研究人员,蚕桑重点实验室有权对其进行批评、中止或拒绝使用,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反映情况。

五、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员要负责仪器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实验室门、窗、锁、灭火器等安全措施,保证水电的安全使用,及时提出添置零部件和消耗材料的计划,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损坏时,须及时向蚕桑重点实验室报告,并分析原因,申请检修。

六、对于缺乏责任心,违反操作规程或失职,造成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参照《仪器设备管理规则》严肃处理,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返回首页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0 陕ICP备 06001643号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中段安康学院江北校区   邮编:725099